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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称“三权分置”),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村级土地合作社发展壮大,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合作经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长政办发〔2017〕69号)和《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望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全区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长沙市望城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为基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通过落实和强化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在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服务功能,引导农户土地经营权自愿有序入社,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适应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规范化流转,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持久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有序入社。

2.村组主导。发挥村组集体在村级土地合作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引导农民开展土地合作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拓宽农户稳定增收渠道。

3.市场配置。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体系,因地制宜吸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4.合作共享。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合作经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实现合作社成员、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组集体共享共赢。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村级土地合作经营模式,实行以村为单位,由村组集体牵头,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实行土地经营权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非城市规划区“一村一社”建设任务,各村(社区)农户土地经营权入社面积占本村土地确权面积达到80%以上,入社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用于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到80%以上。

四、政策扶持

(一)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发挥村级组织主导作用,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组织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成立土地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量化成土地合作社股份,实施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由土地合作社对入股土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承包权、经管权分置。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规范设立财务账目和成员账户、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流转合同,有标准的经营台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适度的合作规模,有较好的综合效益”为标准,推动标准化村级土地合作社建设。对经营、管理成效突出的村级土地合作社,区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加强村级土地规划管理。村级土地合作社在注册审核完成后,要在符合街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政策预留一定比例的修建农业设施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中,科学布局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地块。支持以村级土地合作社为主体申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兴建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支持从村级土地合作社流转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各级政府性产业扶持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入、退出机制,提高用地综合效益。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土地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综合经营效益。

(三)支持土地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通过整合土地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粮食田间产能、小农水、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用于村级土地合作社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由村级土地合作社对入社土地进行统一整理开发,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营收益。支持村级土地合作社为确需留地耕种,且服从土地合作社按规划调地的原承包户提供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财政性资金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归村级土地合作社,经营权可随土地经营权一并流转。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村级土地合作经营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在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农林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各街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合作经营政策宣传,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土地合作经营的意义、做法、要求和步骤,争取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做好农户动员工作,发挥支村“两委”、村民小组负责人、共产党员、乡贤等领头人作用,引导农户广泛参与土地合作经营。按照“六有”标准,树立培育推介一批土地合作经营示范样板。

(三)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为加强全区村级土地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土地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由区农林局牵头,对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非法经营等问题土地合作社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合并村等历史原因产生的“一村多社”的村级土地合作社,由村支“两委”牵头,按照“一村一社”的要求,在2019年4月30日前对本村(社区)村级土地合作社完成整合。

(四)严格考核验收。将村级土地合作建设工作纳入对街镇乡村振兴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定期情况通报。对村级土地合作社在考核验收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土地合作社当年财政扶持资格,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